广州“考古前置”工作入选全国基本建设考古和文物保护优秀案例
作者:基地广州工作站 发布日期:2024-12-10

12月2日和12月4日由成都文物考古研究院主办的城市考古联盟第二届理事会议暨城市基建考古交流研讨会和由国家文物局主办、四川省文物局、成都市文物局、成都文物考古研究院承办的全国城市考古座谈会在成都隆重召开。

两场会议围绕新时代城市土地储备考古前置配套政策措施设计、考古机构人员及经费管理、考古机构能力建设等问题展开深入交流,并由浙江省⽂物局、⼭东省⽂物局、⼭西省⽂物局、北京市考古研究院、河南省⽂物考古研究院、成都⽂物考古研究院、南京市考古研究院、⼴州市⽂物考古研究院、西安市⽂物保护考古研究院、重庆市⽂物考古研究院等多家考古机构代表向国家文物局汇报“考古前置”工作情况。

全国城市考古座谈会现场

(部分)参会领导


刘海旺书记发言汇报城市考古与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工作情况


张强禄院长发言汇报广州考古前置工作情况


在全国城市考古座谈会上,国家文物局推介了《全国基本建设考古和文物保护优秀案例》,其中,广州的“继续高举城市考古的一面旗帜——新时代‘考古前置’工作机制改革广州实践”荣耀入选。


全国基本建设考古和文物保护优秀案例

继续高举城市考古的一面旗帜——新时代“考古前置”工作机制改革广州实践


一、制度先行,为考古前置改革保驾护航

1994年,广州市人大公布实施《广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大型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在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带进行中小型建设项目前,做好文物调查勘探工作,是我国最早的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之一。

2013年5月1日,由广州市人大颁布的《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正式施行,明确出让或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前,应当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由此拉开了全市“考古前置”工作机制改革的序幕。2014年,广州市政府公布了第一批地下文物埋藏区(16片,68平方公里),出台了《广州市地下文物原址保护补偿办法》(2018年公布实施)、《广州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公布实施、2018、2023年修订)《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程序规定》(2015年公布实施、2018、2022年修订)等多项配套文件,逐步建立以地方性法规为主干,以规范性文件为配套,以“先考古、后出让”为基调的基建考古法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经过十一年积极实践,考古前置的政策在广州已深入人心。


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


二、财政兜底,为各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通过地方立法,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明确资金在文物考古等方面的使用范围,并明确配合出让及划拨开展的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经费,按财政分级的原则,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作为地方性法规的补充,广州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又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程序规定》,明确了配合出让及划拨开展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经费,由市、区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涉及农村集体用地建设、临时借地、非大型建设工程等特殊情形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从2022年9月开始,广州市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均由市或区财政承担,不再向建设单位收费。所需经费由市考古院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每年9月份向市财政申请下一年度预算,经市财政批复后在年初下达预算,年中再按照年度考古工作量申请调整。从2022年开始,市财政平均每年下达3500多万用于考古项目,基本能够满足支出需求。


广州市“考古前置”工作流程指引


三、因地制宜,为考古前置提供精细化管理

在法规层面上,通过地方立法,明确两类情况需要考古前置。首先,在地下文物埋藏区进行工程建设(加建电梯、深度1.5米以内的小型民生管网工程除外),需要考古前置。其次,在埋藏区外进行大型工程建设需要考古前置,并对大型工程建设进行精准定义,即在广州市中心五区1万平方米以上、周边六区3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及新建或扩建道路、桥梁、高速路、地铁、管网等重大线形工程为大型建设工程。


广州市第一批地下文物埋藏区


在具体工作中,通过领会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的意涵,结合广州地下文物资源的分布特点,将埋藏区以外需要进行考古前置的区域,根据地形地貌,分为平地和岗地。在进行仔细的考古调查后,根据调查结果,分类分级按红线面积比例开展考古勘探工作。

在制度创新上,将考古前置关口再次提前,提出地下文物埋藏低概率区的概念。结合历史地理研究、既有工作成果及文物考古“一张图”,主动对部分行政区开展区域性考古调查,并将广州全域分为三类,即A类区域,已公布或推荐公布为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区域;B类区域,即市五区1万平米、郊六区3万平米以上的供地按法规开展考古前置;C类区域,即地下文物埋藏低概率区,该区域经考古调查和划定,可建议文物行政部门简化“考古前置”审批程序,以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花都区文物埋藏低概率区


四、分类保护,为现代都市树立重要历史文化地标

2013年实行“考古前置”后,广州每年完成的考古项目数量急剧增长,从改革前不足50宗/年,到近年来每年完成400宗以上。从2013年至今,广州已累计完成考古项目约3400宗,其中发掘项目170余项。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除了发掘工作完成后,经文物部门审批可以继续供地的项目外,还探索出了对考古遗址的三种保护模式。

对特别重要的遗址实施原址保护展示,最大限度地保持文物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考古遗存的宣传教育功能和社会效益。目前,广州已实施原址保护展示的重要考古遗存有10多处。近年来,以陂头岭遗址、南石头监狱遗址最为典型。特别是南石头监狱遗址,依托遗址,将建设广东革命历史博物馆,而且政府还赔偿企业5亿元的土地补偿金。

广州市黄埔区陂头岭先秦遗址航拍

广州市黄埔区陂头岭先秦遗址遗址公园(建设中)


对一些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重要考古遗迹,通过整体迁移或部分移取至博物馆进行展示。以广州市胸科医院元嘉十七年墓为典型代表。


广州市胸科医院刘宋元嘉十七年墓

广州市胸科医院元嘉十七年墓迁移过程


对一些具有重要历史价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展示、迁移或与工程建设有较大冲突的遗址,调整工程建设方案,实施回填保护。以市政府大院清代大型建筑遗址、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宋明城墙遗址为代表。

广州市政府大院清代大型建筑基址航拍

广州市政府大院清代大型建筑基址回填后航拍